DigitalBridge 私募基金 永續分析師 Henry Chiu
歐盟《永續金融揭露規則》(SFDR)自實施以來,一直是歐洲金融業落實 ESG 揭露的重要法規。然而,隨著市場實務演進,原有的分類體系面臨數據一致性不足與漂綠疑慮的挑戰。歐盟執委會於 2025 年 11 月發布了修正提案(SFDR 2.0),試圖在維持原有框架的基礎上,透過更清楚的投資門檻與分類邏輯,減輕行政負擔並提升規範的實效。
根據最新提案,當中提到目前歐盟境內約 50% 的管理資產(AUM)已標註為 Article 8 或 9,若新規範一旦落實,預計將影響超過六成左右的歐盟基金。作者觀察,這波修正的核心在於更明確「產品特性」的標籤管理。
SFDR 2.0 的框架演進:Article 7, 8, 9 的新定義
在 SFDR 2.0 的擬議架構下,法規保留了 Article 的編號體系,但針對不同屬性的產品設定了強制性最低投資比例:
- Article 7 轉型產品 (Transition): 這是本次修正的一大新亮點。旨在支持具備環境或社會轉型目標的資產,要求至少 70% 的投資必須符合明確的轉型路徑。
- Article 8 ESG 基礎產品 (ESG Basics): 定位為廣泛整合 ESG 因素的產品。同樣要求 70% 的投資比例,容許資產管理者透過 ESG 評級或其他指標來衡量其成效。
- Article 9 永續特質產品 (Sustainable Features): 追求具體的環境或社會永續目標。除 70% 的比例要求外,此類別亦可能面臨更嚴格的排除條款(如高碳排產業限制),且提案中還提到此類基金應達到 15% 的歐盟分類法對齊率。
可能的困境:投資比例與行銷規範的挑戰
SFDR 2.0 雖然試圖簡化分類邏輯,但其引入的硬性指標與監管連動,卻也為資產管理者帶來新的實務挑戰與不確定性:
- 70% 投資門檻以及15%分類法的硬性壓力:過去法規缺乏實質的投資比例標準,新制為嚴防漂綠,將最低投資比例設定為強制指標,並要求符合一系列排除清單(如:巴黎協定基準)。對於投資策略較多元的基金而言,要在維持績效與滿足硬性合規比例之間取得平衡,將是一大挑戰。
- 行銷與命名規範的收緊: 提案指出,若基金未能歸類於上述 Article 7、8 或 9,將嚴格限制在名稱或行銷資料中使用「永續」、「綠色」或「影響力」等詞彙。這類命名限制將迫使市場對現有產品進行重新定位;雖然能有效減少漂綠,卻也可能因合規門檻複雜,進而削弱資產管理公司推行永續產品的意願。
結語:法規尚待定錨,但任何變動皆可能左右市場
SFDR 2.0 預計最快於 2026 年底至 2027 年完成立法,並在生效 18 個月後正式實施。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提案中尚未看到針對現有產品「祖父條款(Grandfathering)」的討論。雖然作者認為新規並不會溯及既往,但若真的要求所有存續產品皆須在期限前完成調整,必將引發很大的市場動盪。
雖然根據經驗,目前討論的方向仍有調整或縮減的可能,但減少漂綠、建立「投資比例實質化」與「揭露準確性」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。至於這將為歐洲永續金融市場帶來何種深遠影響,我們就靜待最終定案的揭曉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