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gitalBridge 私募基金 永續分析師 Henry Chiu
自 2023 年起,歐盟《可持續金融揭露規範》(SFDR,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)開始要求金融機構揭露主要不利影響(Principal Adverse Impacts, PAI)。這項制度代表永續投資揭露不再只強調「正向行動」,而是要求投資者與金融機構同時檢視投資所帶來的負面外部性,並以量化方式揭露投資決策對環境與社會的實質影響。
投資的另一面:PAI 的誕生與意義
長期以來,ESG 揭露多為自願性與敘事性質,企業或基金多著重於策略目標與成功案例,如減少多少碳排放、創造多少社會效益等,但對投資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著墨較少。歐盟為防止漂綠(greenwashing),於 2019 年通過 SFDR 法規,要求金融機構揭露投資活動對環境與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,並於 2023 年明確化揭露格式與要求。
此規範適用兩個層級:
- 機構層級(Entity Level):公司一定規模以上,會被要求揭露公司投資決策如何識別與管理主要不利影響。
- 產品層級(Product Level):指定的基金類型,會被要求針對各基金或投資產品揭露具體指標與結果。
換言之,歐洲金融機構若要標榜「永續基金」或「負責任投資」,就會被要求揭露投資對地球與社會造成的影響:機構層級若資產管理規模未達500人,機構可選擇不揭露,但需說明原因(comply or explain);產品層級若訴求永續,則需揭露PAI相關指標,無法以解釋替代。目前 PAI 包含 14 項強制揭露指標 與 多項可選揭露指標,涵蓋環境、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面向。
主要不利影響內容一覽:常見的14 項強制指標
根據歐盟委任法規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2/1288,針對公司型投資標的設定了 14 項強制揭露指標,分為環境9 項與社會/治理5 項,詳細如下:
| 編號 | 指標名稱 | 說明 |
| 1 | 溫室氣體排放(Scope 1、2、3 GHG Emissions) | 衡量企業營運及供應鏈的直接與間接排放總量,是最核心的氣候指標。 |
| 2 | 碳足跡(Carbon Footprint) | 以投資金額或營收為基準,計算投資組合的碳排強度,用以比較不同基金或產業曝險。 |
| 3 | 溫室氣體強度(GHG Intensity of Investee Companies) | 每單位營收所產生的碳排放量,用於評估排放效率。 |
| 4 | 化石燃料涉入比重(Exposure to Fossil Fuel Sector) | 顯示企業是否參與石油、煤炭、天然氣等高碳排產業,反映能源結構風險。 |
| 5 | 非再生能源使用占比(Share of Non-Renewable Energy) | 顯示企業或投資組合在能源消耗中,仍依賴非再生能源的比例。 |
| 6 | 高排放產業能源強度(Energy Intensity per High-Impact Sector) | 針對高氣候衝擊產業(如鋼鐵、水泥、化工)衡量能源使用效率。 |
| 7 | 生物多樣性敏感區活動(Activities Affecting Biodiversity Areas) | 揭露企業是否在自然保護區或高生態價值地區進行開發或營運。 |
| 8 | 水污染排放(Emissions to Water) | 衡量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、重金屬與有害物質,反映對水體的影響。 |
| 9 | 危險廢棄物比例(Hazardous Waste Ratio) | 顯示企業在廢棄物管理中,有害或危險廢棄物的比例與處理效率。 |
| 10 | 違反國際原則事件(Violations of UNGC or OECD Guidelines) | 若企業被判定違反聯合國全球盟約或 OECD 指導原則,須揭露具體情況。 |
| 11 | 缺乏監控機制(Lack of Compliance Processes) | 若企業未建立確保遵循上述國際原則的內控與監管流程,需揭露。 |
| 12 | 性別薪酬差距(Unadjusted Gender Pay Gap) | 揭露男性與女性員工間的平均薪資差距,反映平等與包容程度。 |
| 13 | 董事會性別多樣性(Board Gender Diversity) | 揭露董事會中女性成員比例,作為公司治理多樣性的指標。 |
| 14 | 爭議性武器涉入(Exposure to Controversial Weapons) | 涉及核武、化學武器、集束彈藥等製造或投資活動必須揭露。 |
這些指標的目標是為了「可量化、可比較、具代表性」,讓不同金融機構能在統一的模板下揭露投資帶來的外部性。然而,也有部分批評指出這些指標過於偏重氣候與排放,對勞工權益、水資源與供應鏈責任等議題涵蓋不足。
📎關於14項公司型強制指標、主權基金與房地產指標、以及其他可選擇指標,可參考歐盟官方文件: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2/1288 Annex I
理想與現實的落差:三項主要挑戰
挑戰一:資料缺口與制度脫節,落實企業有難度
PAI 最大的挑戰是資料不完整。中小企業、非上市公司或新興市場標的常缺乏基礎 ESG 數據,迫使報告機構依賴外部估算或模型推導(如使用 PCAF 評分 4 或 5 的預估值)。由於假設可能不同(例如排放係數差異),導致可比性下降。
此外,部分指標定義不夠明確,例如「高排放產業」沒有明確是否包含資料中心等新興高碳排產業;而「違反國際原則事件」又需要跨部門蒐集資料,若企業未建立完善制度與報告體系,就難以有效落實。
挑戰二:強制揭露指標在不同行業難以通用
14 項核心指標主要設計給重資產產業(製造、能源、基建),但對金融、科技或服務業而言,「水污染排放」與「廢棄物比例」等指標往往難以反映實際影響,通常出現零值。企業雖可補充「附加指標」,如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,但因屬可選揭露,並非所有公司都會主動揭露,導致原有 14 項指標無法全面涵蓋各產業的缺點被放大。
挑戰三:完成數據收集後,「如何用」成最大盲點
完善的 PAI 報告往往需大量人力與跨部門協作。大型企業甚至需要建立 ESG 數據治理架構、導入管理系統、或聘請第三方驗證。然而,許多機構在完成揭露後,並未真正運用這些資料進行風險管理或決策分析。以金融機構為例,不少 LP 向 GP 收集了大量 PAI 指標,但最終僅用於報告提交,未轉化為實際分析或行動。部分 LP 甚至無法確定其 SFDR 報告是否應包含 PAI,導致揭露流於形式化。
制度外溢效應:更多地區討論「不利影響」揭露
雖然 PAI 主要適用於歐盟金融機構,但其制度與概念正逐漸外溢到其他市場。英國、瑞士、新加坡與日本等地均有更多討論關於「Adverse Impact」的揭露制度。
| 地區 | 推動狀況 | 內容 |
|---|---|---|
| 歐盟 | PAI 揭露(全面實施中) | 投資產品與金融機構須年度揭露報告 |
| 英國 |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(SDR) | 「類似 PAI 指標揭露」內容尚未完全與歐盟相同,目前於草案階段 |
| 瑞士 | Ordinance on Climate Disclosures | 瑞士已制定氣候揭露條例,為未來不利影響揭露奠下基礎 |
| 新加坡、日本 | 探討引入「Adverse Impact」制度 | 金控與投資基金可能逐步採用類似報告格式,聚焦於環境與氣候議題 |
整體而言,即使不在歐盟運作,台灣企業若涉及歐洲資金或供應鏈,也可能受到間接影響。提早建立 ESG 數據蒐集與內部揭露制度,將有助於提升未來的永續競爭力。
結語:納入不利影響,永續思考更全面
PAI 是永續金融發展的重要里程碑。雖然目前的指標仍有待完善,但它開啟了從「正向揭露」納入「不利影響」的討論,讓投資市場更全面地看待永續發展的不同面向。
我認為PAI是一個良好的開始,它引導企業與金融機構從更多角度思考永續議題,企業與金融機構可以持續觀察這項制度的發展,並逐步建立相應的數據與治理基礎,將有助於企業在未來更嚴格的揭露環境中做好準備。
作者-DigitalBridge 私募基金 永續分析師 Henry Chiu
• 前四大永續顧問、半導體大廠慈善基金會管理師
• 專長於企業永續策略、ESG投資與永續價值創造
希望透過知識的分享,與讀者一同在思辨與實踐中成長前行,攜手探索一條兼具商業成果與永續理想的未來之路!
免責聲明(Disclaimer):本文章內容僅為作者依據目前公開資料與研究所提出之觀點與分析,僅供一般性參考之用,並不構成任何法律、會計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在採取任何行動前,建議讀者應諮詢具備資格之專業顧問,以評估自身狀況並獲取個別化建議。由於相關法規與市場狀況可能快速變動,本文所載資訊亦可能隨時更新或調整,作者無法保證其絕對正確或即時無誤,敬請讀者審慎評估後使用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