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SGTimes 執行長 / 費聿德
一、SDG 1:概述
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)的第一項目標是「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」,這是一項宏大的使命,旨在於2030年之前終結全球極端貧窮。極端貧窮被定義為每日生活費少於1.25美元,這是聯合國和世界銀行設立的貧窮標準。長期以來,全球在減少貧窮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,貧窮率從1990年的36%下降到2015年的10%。
然而,COVID-19疫情的爆發導致數千萬人重新陷入極端貧窮,使全球多年來在減貧方面的努力大受挫折。疫情顛覆了原本的進步趨勢,並首次在全球20多年來導致赤貧人口增加。據估計,到2020年,全球極端貧窮率接近2017年的水準,達到8.4%至8.8%,這意味著有4,000萬至6,000萬人重新陷入赤貧。全球的貧窮減少速度放緩,讓2030年徹底消除貧窮的目標變得愈加困難。
更令人擔憂的是,貧窮問題受到多方面的挑戰。氣候變遷和自然災害對貧困群體造成更大的威脅,例如颶風、洪水、地震和野火等極端氣候事件嚴重損害了他們的生計,增加了復原的難度。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嚴重,特別是對農村和農業部門,全球超過70%的經濟損失來自農業。
此外,社會保障的不足加劇了貧窮的影響。全球仍有超過40億人無法獲得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,這包括失業、醫療和老年保障等重要支持。在這種情況下,弱勢群體特別容易受到疫情和經濟衝擊的影響,使得他們更加難以擺脫貧窮。
總結來說,「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」的願景既挑戰又緊迫。在減少貧窮的道路上,各國必須強化社會保障體系,並制定健全的政策框架,以減輕全球經濟和環境危機對弱勢群體的影響。我們必須採取行動,動員資源和知識,以確保沒有一個人被遺漏。
二、SDG 1 的細項目標
1.1 消除極端貧窮
在2030年之前,確保所有人從極端貧窮中解脫。這個目標具體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不足1.25美元的貧困標準。疫情使得世界各地數千萬人重新陷入赤貧,加劇了原本的困境。全球各國需合力加強減貧行動,並加快發展支援,使弱勢群體能獲得改善生活品質的機會。
1.2 減少貧窮人數
依據各國標準,2030年之前,應至少將各年齡層的貧窮人數減少一半,確保男人、婦女和兒童都能擺脫貧困。這個目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,包括確保他們能獲得良好的教育、穩定的就業、充足的糧食及可負擔的醫療服務。
1.3 實施社會保障制度
建立起完善且適用於各國國情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,旨在涵蓋最貧困和弱勢的群體。即使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擁有社會保障制度,但全球仍有超過40億人無法從中獲益。這種保障應該涵蓋失業救濟金、健康保險和養老金等,確保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能獲得最基本的安全保障。
1.4 確保平等經濟資源權利
2030年之前,確保貧窮和弱勢群體擁有平等獲得經濟資源的權利,尤其在土地、財產和科技等方面。當全球有超過10億人因無法證明身份而被排除在金融體系外時,應該著重於為貧困群體提供基本金融服務,例如開戶、微型貸款等,使他們有機會參與經濟活動,改善生活狀況。
1.5 提升韌性和復原能力
2030年之前,應加強貧窮與弱勢群體的韌性,減少他們在極端氣候事件、經濟和社會環境衝擊下的脆弱性。災難加劇了貧窮狀況,因此,建立有效的災後復原策略及強化減災措施,成為保護貧窮人群的重要目標。
1.A 資源動員
充分動員全球各地的資源,確保發展合作的效率,並為發展中國家和最低度開發國家提供支持,全面消除貧窮。這些合作將包括財政和技術上的援助,確保所有國家都有足夠的工具和知識來應對當前的貧窮挑戰。
1.B 政策框架
根據貧窮和性別等考量,建立國家、區域和國際層級的健全政策框架,讓消除貧窮的行動能加速展開。這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和相關利益方協作,制定以貧窮減少為重點的策略,使更多資源投入減貧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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