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王怡心
從自願到強制:永續資訊成為董事會的法定責任
近年來,永續揭露從一份「可有可無」的報告,正式走進董事會的決策核心。隨著金管會明確宣布我國接軌 IFRS S1 與 S2,上市櫃公司自 2026年起陸續展開資料準備,並將於 2027 年申報之年報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。這不只是制度更新,而是董事責任範圍要連結「財務資訊」與「永續資訊」。
對董事與高階主管而言,最需要意識到的重點是:「永續資訊被納入年報,其性質即從自願性溝通,轉為受證券交易法規範的公開資訊。揭露是否完整、是否一致、是否足以支撐投資人判斷,將直接牽動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問責風險。」因此,永續揭露已不再只是永續部門的工作,而是董事會必須親自負責的治理議題。
財務視角的轉變:數據連結現金流與風險管理
IFRS S1 與 S2 並不是要求企業多寫一本報告,而是要求企業用「財務報導的語言」說清楚永續相關的風險與機會。I F R S S1 是共通架構,要求揭露所有可能影響公司價值的永續風險與機會;I F R S S2 則聚焦氣候,進一步要求企業說明碳排放、能源使用與氣候風險,如何影響企業的未來現金流、資本支出與資產價值。
在這套永續揭露架構下,董事會最需要改變的,是對「數字」的態度。永續揭露不再只是敘事,而是必須提出可被重算、可被追溯的量化資訊。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之所以重要,不是因為其象徵環保,而是因為能直接連結到能源成本、碳費負擔與資本支出投資決策。若永續數字無法接到財務影響,就難以構成具意義的永續揭露。
此外,IFRS S2 要求區分 Scope 1、2、3,本質上是在劃清責任邊界。哪些排放是公司直接可控?哪些來自能源選擇?哪些延伸到供應鏈?董事會若未清楚掌握這些邊界,未來一旦發生爭議,將難以說明已善盡合理監督與注意義務。
此外,過去被視為加分工具的 ESG 評鑑,在新制度下也正在轉變角色。當評鑑結果與年報揭露內容出現落差,反而可能成為外界質疑揭露可信度的線索。對董事會而言,E S G評鑑不再只是公司行銷素材,而是一面檢視永續揭露成熟度的鏡子。
關鍵五件事:建立經得起驗證的治理機制
2026年我國上市櫃公司走進永續揭露元年,董事會現在至少應聚焦五件事:
(1)確認永續揭露是否已納入年報治理架構
(2)善用內控與內稽的機制,來檢視關鍵永續數據是否能連結財務影響
(3)要求管理階層清楚說明永續揭露方法與所採用的假設條件
(4)確保永續相關的重大風險和機會,已經過審慎討論與具有完整紀錄
(5)董事成員已充分理解,這些永續揭露在法律上的責任意涵。
永續揭露進入年報,代表我國上市櫃公司正式走進責任區。對公司董事而言,真正的風險不是揭露得不夠漂亮,而是「揭露後站不住腳」的疑慮。未來,能保護公司董事會的,不是口號,而是「制度化、可驗證、經得起追問的永續資訊」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