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院長 黃啟瑞 教授
隨著全球 ESG(環境、社會、治理)趨勢升高,企業法遵成本與報告義務亦隨之上升。在此背景下,歐洲議會於2025年11月通過該等更新規則屬於2025年2月26日由歐盟委員會提出綜合簡化套案(Omnibus I package)重大決議:將大幅簡化大型企業的可持續性報告義務,以及針對極大型企業的盡職調查義務。此舉是對歐盟「永續且具競爭力」願景的回應,也為全球永續金融生態帶來新的思考方向-競爭力與法遵的平衡新篇章,。
此次修法政策核心整理
- 永續報告書:僅適用於平均僱員超過1,750人、年營收超過4.5億歐元的大型企業,報告標準將簡化、產業別專屬報告將變為自願。
- 盡職調查:適用於僱員超過5,000人、年營收超過15億歐元的大型企業;採取風險導向模式,不再強制要求企業為其所有供應鏈夥伴提供資訊;轉型計畫改為自願,不再為強制。
- 制度工具:將建立免費數位入口平台,提供範本、指導與所有歐盟報告要求資訊。
- 時程與目標:議會與各國政府將於2025年11月18日啟動談判,目標於2025年底完成法案。
透過以上簡化,減輕行政負擔,透過聚焦在大型企業,可減少揭露義務涵蓋面,避免中小企業被動承擔過重負擔。藉此提升競爭力提升,「讓歐洲可以既永續又具競爭力」,讓制度設計更朝向兼顧永續與成長。並側重實用導向:強化風險導向盡職調查模式,鼓勵企業專注於重大影響,而不是廣泛但淺層的義務。
歐盟在永續金融與企業責任從「廣泛覆蓋、深度義務」調整為「聚焦大型、風險導向、簡化制度」。對其他國家、亞洲與台灣而言,雖然歐洲分類法(Taxonomy)等法規門檻暫未全面套用所有企業,但制度趨勢已明確:報告與揭露不再只是「做給監管看」,而是「與風險管理、供應鏈責任、綠色轉型策略」緊密結合。建議企業與金融體系及早佈局,以迎接新的制度走向與全球永續投資浪潮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