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副總經理/合夥人 林群堯 Brian
企業如何透過設定碳中和路徑,因應價值鏈減碳趨勢及臺灣 2050 淨零碳排挑戰?深入解析導入步驟與關鍵!
概要:
-面對價值鏈淨零碳排趨勢,企業可以怎麼透過碳中和逐步達成目標?
-ISO 14068-1 是什麼?能幫企業解決什麼問題?
-開始規劃 ISO 14068-1,企業會經歷哪些步驟?
-作者觀點:透過碳中和關鍵布局淨零碳排未來
面對價值鏈淨零碳排趨勢,企業可以怎麼透過碳中和逐步達成目標?
企業如何透過碳中和開始邁向淨零碳排?面對氣候變遷衝擊、國際政策與消費型態的轉變,全球永續意識從過去由政府推動的「由上而下」減碳管理,如今已轉變為品牌商、投資人、甚至終端消費者主動施壓的「由下而上」行動。特別是出口導向或國際品牌供應鏈,面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啟動、品牌碳揭露要求提升、以及供應商被要求提供碳中和證明,已不是「要不要做」,而是「該怎麼做」。
然而,許多企業於實際啟動時仍面臨沒有相關專業人員負責、不確定何種管理強度可以達到品牌商或客戶的要求等困境。因此,透過導入國際碳中和標準 ISO 14068-1,能為企業提供一套清晰、有架構、可執行的管理方法,幫助企業從碳盤查、設定目標到減碳與抵換,系統化推進淨零目標,降低風險、爭取客戶信任。
ISO 14068-1 是什麼?能幫企業解決什麼問題?
全球正積極追求零碳趨勢,但淨零碳排的條件比較嚴苛,需依賴碳移除技術發展,在這之前需要碳中和這個過渡的目標。相對於過往的 PAS 2060,目前最新的碳中和查驗證標準 ISO 14068-1 更著重於實際減排的行動論,協助企業從無到有建立碳中和管理機制,碳權抵換是最後手段;且強調:
- 企業應記錄選擇主體的理由,建議與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邊界或產品型生命週期邊界一致;若與 ISO 14064-1、ISO 14067 準則不同,則應於碳中和報告書說明選擇依據(對應之國家或國際標準)。
- 碳中和是一種持續改進的途徑,透過實施減排和移除增量活動以減少主體的碳足跡

相較於單一減碳計畫,ISO 14068-1 標準化、可查驗的流程,讓企業不再憑感覺做,而是根據國際共識穩健推進淨零碳排目標,並可對外出具信服力的第三方驗證成果。
開始規劃 ISO 14068-1,企業會經歷哪些步驟?
碳中和主要分成三大核心階段「盤查、減量以及抵換」,而企業第一年導入將經歷四個步驟:
1. 確定碳中和主體與基準年排放量
無論是組織型或產品型皆需釐清碳中和主體邊界,並建議與 ISO 14064-1 或 ISO 14067 盤查邊界對齊,且明確企業所選定的碳中和主體及基準年(基期)之代表性。

作者建議:
若為組織型碳中和,建議以溫室氣體盤查之報告邊界為碳中和主體(若為企業集團內子公司,務必說明子公司對於集團之代表性,以避免發生環境部企業碳中和指引中「樣板主體」之情事);若為產品型碳中和,建議以最具代表性的產品(高排放量/高營收)為碳中和主體。
2. 根據科學基礎方法學,擬定減量路徑
應根據普遍認可的基於科學的路徑註(必要時應根據部門路徑、主體的特定特徵和背景進行調整),確定一條企業的碳中和路徑,展現短、長期的碳中和管理計畫的積極性,並擬定企業減量計畫「優先減排,其次增匯,最後才是抵銷」。
註:國際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(IPCC)、國際能源署(IEA)、評估低碳過渡(ACT)、科學基礎目標倡議(SBTi)等。

作者建議:
企業需於碳中和管理計畫展現企圖心,減量路徑設定滿足 1.5℃ 或低於 2℃ 的脫碳目標,且組織型至少納入範疇一、二,產品型需納入範疇三。
3. 確認目標年排放量,執行碳信用額度抵換
企業目標年執行積極之減量計畫後,未削減以及殘餘溫室氣體排放量再進行碳信用額度抵換(如未採取溫室氣體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,應於碳中和報告書中說明與記錄原因),並注意選用碳權是否有外加性、永久性、可測量性、可驗證性,及不能重複使用。

作者建議:
企業可於確定目標年排放量後,遞交碳交所碳權申購,委由碳交所協助匹配國內外合適之碳權額度。
4. 通過第三方查驗,對外宣稱碳中和
企業於完成上述三步驟後需完整「文件化」所有碳中和相關資訊,包含但不限於主體資訊、碳中和路徑、基準年與目標年排放、碳中和管理計畫、碳信用額度抵換資訊;並於通過第三方查驗後,得以對外宣稱該年度主體達成碳中和。
作者建議:
企業應對外公告碳中和成果(官網、永續報告書等),並具體說明所選定之碳中和主體。
附表、ISO 14068-1 碳中和關鍵名詞介紹
| 名詞 | 說明 |
|---|---|
| 未削減溫室氣體排放 | 主體邊界內進行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活動後,主體剩餘之溫室氣體排放。 註:未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但不限於殘餘溫室氣體排放。 |
| 殘餘溫室氣體排放 | 實施所有技術及經濟可行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後,剩餘之未削減溫室氣體排放。 |
|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| 在兩個時間點之間或相對於基線(3.2.13)量化之溫室氣體排放(3.2.2)減少。 例如:提升能源效率、改變使用能源、減少能源需求。 |
| 溫室氣體移除 | 藉由溫室氣體匯從大氣中回收溫室氣體。 例如:重新造林、土壤中之碳封存、具有碳捕獲及儲存之永續生物能源,以及直接空氣碳捕獲及儲存。 註:應證明對其邊界管理權、真實性與永久性。 |
| 外加性 | 使用強有力之評估證明,表明若無溫室氣體專案,則該活動不會發生,並表明氣候變遷減緩措施超出法規要求事項與現況發展情境。 註:「額外產生」的減碳行為,而非法規要求、不具投資效益等情況下。 |
| 永久性 | 或應由具有足夠保障措施之碳額度方案核發,以確保將逆轉之風險降至最低,並且如果發生任何逆轉,應設有機制保證將提供等量移除。例如:森林大火導致釋放原本已固存於植物體內的碳。 |
作者觀點:透過碳中和關鍵布局淨零碳排未來
碳中和是各國達到淨零碳排前的重要里程碑,且越來越多品牌宣布組織、產品要達到碳中和,亦要求供應鏈減排。企業透過 ISO 14068-1 碳中和標準,除了本身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外,更可以提升企業關鍵優勢:
- 透過碳管理,根據組織營運活動或產品生命週期找出有潛力的排放熱點
- 建立企業內部永續管理架構與數據監控能力,增加氣候相關風險應變力
- 滿足產業供應鏈減碳要求,提升企業競爭力,帶來營收正成長
- 企業對外宣稱碳中和,提升企業之品牌形象、增加投資人信心
(本文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SG策略與永續發展諮詢服務執行副總經理林群堯、副理吳政哲、顧問李椏涵聯合撰寫)
作者─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副總經理/合夥人 林群堯 Brian
擁有逾20年企業管理與ESG策略發展經驗,服務涵蓋跨產業永續發展規劃、碳管理、供應鏈管理與ESG數位化轉型,並具備實際工廠運營與管理實務背景,專長於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永續整合方案。
安永ESG策略與永續發展諮詢服務團隊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