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王怡心
當前企業減碳轉型最常見的偏差概念,就是把 ISO 14064-1 與 GHG Protocol 認為是「二選一」。事實上,這兩者並非互斥,而是互補:ISO 提供治理與查驗的制度架構;GHG Protocol 則提供實務計算與揭露的方法。進一步,若再結合 COSO ICSR 的內控觀念 與 IFRS S2 的國際永續揭露準則,企業不僅能確保碳資訊正確,更能在國際市場展現減碳決心。「破解迷思、善用互融」,正是企業邁向永續競爭力的關鍵起點。
一、破除迷思:不是「二選一」,而是「雙引擎」
在溫室氣體管理的討論中,常有人誤以為 ISO 14064-1(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溫室氣體盤查規範)與 GHG Protocol(全球最廣泛採用的碳盤查與揭露準則),兩者是二擇一的競爭工具。事實上,兩者並不衝突,而是互補:(1)ISO 14064-1 提供嚴謹的「治理架構、內控機制與查驗基礎」,讓企業的碳盤查具備可信度。(2)
GHG Protocol 則提供「排放計算方法與揭露架構」讓企業能與國際市場、供應鏈對接,確保可比性與透明度。
企業若僅依靠單一工具,不僅難以兼顧正確性與國際可比性;更可能在因應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 或 投資人檢視 時,陷入碳管理困境。
二、ISO 14064-1:治理與驗證的穩固地基
由於ISO 14064-1 主要強調 管理流程與內部控制,與 COSO ICSR(Internal Control ove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) 的精神高度契合:(1)COSO ICSR #10 控制設計:ISO 要求企業盤查要有明確的界定邊界、角色分工,避免資訊來源模糊。(2)COSO ICSR #13 外部資訊品質:ISO 架構強調第三方驗證,確保資訊真實可靠。
案例:某紡織公司導入 ISO 14064-1,先建立「碳排放盤查內控手冊」,將責任分工清楚記載,並引入內外部稽核。這樣的制度讓公司在後續揭露資訊時,獲得投資人信任,減少「漂綠」質疑。
三、GHG Protocol:實務揭露的國際語言
由於GHG Protocol 將溫室氣體排放分為範疇 1、2、3,並明確界定各類排放的計算方式與揭露原則。這與 IFRS S2條文高度契合,因 為IFRS S2 要求企業若範疇 3 排放具重大性,就必須揭露,不能隨意延後。
IFRS S2 與 GHG Protocol 的結合點:(1)IFRS S2 要「揭露重大性溫室氣體排放」 → GHG Protocol 提供實務計算方式。(2)IFRS S2 要「透明說明假設與方法」 → GHG Protocol 要求明列邊界、方法、因子。
案例:電器製造公司率先依 GHG Protocol 計算範疇 3 排放,揭露供應鏈運輸、員工差旅與產品使用階段的碳排放,並依 IFRS S2 架構在年報中進行揭露。此舉,讓國際投資人更清楚理解其減碳策略。
四、互融綜效:治理 × 計算 × 揭露
若將 ISO 14064-1 與 GHG Protocol 視為「治理 × 實務」的雙引擎,再加上 COSO ICSR 與 IFRS S2 的監理要求,企業就能形成完整的減碳路徑:
(-)治理(ISO 14064-1 + COSO ICSR)」,包括下列項目:
(1)建立邊界 → 界定組織、活動、責任;
(2)控制流程 → 內稽、稽核、查驗;
(3)外部驗證 → 確保資訊品質
(二)計算與揭露(GHG Protocol + IFRS S2),包括下列項目:
(1)方法一致 → 範疇 1/2/3 計算
(2)資料透明 → 揭露假設、因子
(3)投資對接 → 與資本市場、供應鏈對齊
有關這四個項目的基本角色:
(1)ISO 14064-1 → 「守門員」:確保資料正確可靠。
(2)GHG Protocol → 「翻譯員」:將資料轉化為投資人聽得懂的語言。
(3)COSO ICSR → 「制度保證」:避免舞弊、強化內控。
(4)IFRS S2 → 「資本市場橋樑」:讓資訊透明,支撐投資決策。
五、結語:提早結合,奠定競爭力
在全球低碳轉型的賽道上,企業若僅靠 ISO,可能「有制度,卻缺少國際語言」;若僅靠 GHG Protocol,則可能「有方法,卻缺少驗證與內控」。
唯有將兩者結合,並嵌入 COSO ICSR 的內控精神,再銜接 IFRS S2 的揭露架構,才能真正讓減碳資訊,同時具備可信度、可比性與決策價值。
關鍵提醒:別再將 ISO 14064-1與 GHG Protocol 當作「互斥」,它們本是「互融共舞」的最佳拍檔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