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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氣候變遷的議題日益受重視,節能減碳的綠色經濟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與企業共同努力的目標,「碳權」一詞與碳權交易機制也應運而生。簡而言之,碳權又稱「碳排放權」,即「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」,透過碳權交易制度,企業可以購買碳權來抵銷營運時難以避免的碳排放,並促進企業強化減碳政策的效率與積極度。本文將帶讀者們深入認識碳權是什麼、碳權的來源與交易方式、歐盟CBAM對碳權的影響,以及企業該如何應對這場綠色經濟革命。
碳權是什麼?強制性碳權vs自願性碳權有什麼不同?
碳權可依其性質分為「強制性」與「自願性」2種,在法律效力與使用的情境上也有著很大的差異,詳細的說明如下:
強制性碳權:政策驅動的排碳限制
強制性碳權是由政府或國際組織(如:歐盟)預先設定碳排放總量,並分配排放額度給特定產業或企業。若企業的碳排放低於配額,就可將多餘部分在市場上交易;反之若排放超標,就需購買他人出售的碳權。
自願性碳權:企業自主減碳的工具
自願性碳權則是企業主動參與節能減碳計畫,以造林、使用綠色能源等方式,取得經第三方驗證的碳權並進行交易,同時也有提升ESG績效與實現碳中和(以減少碳排放量的方式抵銷企業在營運活動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,以達成相對的「零排放」)目標。
| 項目 | 強制性碳權 | 自願性碳權 |
| 法規依據 | 政府或國際組織立法規範 | 企業自主參與 |
| 適用對象 | 特定高碳排放產業 | 無限制,任何產業皆可參與 |
| 可否抵碳費/CBAM | 部分折抵 | 多數無法折抵 |
| 驗證機構 | 政府機關 | 民間第三方驗證機構 |
如何判斷與辨識高品質碳權?5大標準一次解析
在碳權市場中,碳權的「品質」決定了其實用性與價值。為避免落入「漂綠」風險,企業在選擇碳權時,應特別關注其是否符合以下標準,並經過嚴謹的驗證程序:
高品質碳權判斷標準1:有效性原則
意即碳權必須來自經過科學方法驗證的減碳行為,並且能夠長期保持減碳的效益,而不會隨時間經過而消失,反而帶來更多的碳排放。
高品質碳權判斷標準2:通過國際驗證
高品質碳權必須符合國際機構的驗證標準,如:黃金標準(Gold Standard)、碳驗證標準(VCS,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)等,都是具有公信力的碳權驗證機制。
同時,以下幾個減碳驗證機構是通過行政院環保署認證的驗證單位,如果有取得碳權的需求,建議可優先向這些單位申請進行驗證:
- SGS
- BSI Taiwan
- TUV Rheinland Taiwan
- Bureau Veritas Certification
高品質碳權判斷標準3:外加性原則
外加性原則,是指企業所執行的減碳行為,如果在沒有碳權交易和獎勵機制的情況下「不會自然發生」,意即企業有為了取得碳權而主動積極去實施減碳策略,為節能減碳帶來真實的貢獻。
高品質碳權判斷標準4:透明性與可追蹤性原則
企業在碳權政策的申報、執行與成果報告都應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,並可由第三方驗證方式來查詢和追蹤相關數據,避免出現重複計算或漂綠的爭議。
高品質碳權判斷標準5:促進ESG整體表現
優質碳權除了減碳之外,還能為環境與社會帶來正面的效益,例如:改善當地人民生活、提升生物多樣性等等,也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所訂定的規範。
碳權從哪來?2大碳排放權來源介紹
碳權的產出來源與其市場價值息息相關,整體而言,我們可將碳權來源分為「政府配額」與「多元機制取得」2大類:
碳排放權來源1:政府配額
意即前文所提過的「強制性碳權」,是政府或國際組織為控制特定產業的碳排放量而制定的法規性政策,受管制的企業會得到一個年度可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,若超過額度就需要付費向其他未超標的企業購買,甚至可能被課徵額外的碳費或碳稅;同理,未超標的企業亦可將未使用的碳權額度出售給需要購買碳權的企業。
碳排放權來源2:國內外多元機制取得
透過國內外多元機制取得的碳權多屬於自願性碳權,根據來源又可細分為以下3類:
- 國際機制
是指由國際組織所推動的自願性碳權取得機制,例如:根據《京都議定書》制定的CDM(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)和巴黎協定第6調所規範的碳交易機制即屬於此類。
- 國內機制
各國政府也會推動特定的「碳抵換專案」,例如:台灣環境部的抵換專案和自願減量專案,以及美國加州政府所推動的碳抵換制度等,都有助於促進企業自主進行減碳計畫。
- 獨立第三方機構認證
由第三方機構認證的碳權是目前自願性碳權最主要的取得來源,如上文提及的VCS和GS標準,都是由非政府組織制定,但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碳權取得來源。
由第三方機構認證的碳權是目前自願性碳權最主要的取得來源,如上文提及的VCS和GS標準,都是由非政府組織制定,但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碳權取得來源。
歐盟CBAM是什麼?CBAM與碳權的關係一次搞懂
CBAM是歐盟於2023年啟動的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,是一種針對進口商品的碳排放所課徵的環保關稅,目的是防止碳洩漏並維護歐盟內部碳權價格的公平。
CBAM以分階段的方式實施:2023至2025年為過渡期,企業僅需申報產品相關的碳排含量;但自2026年起,未達歐盟標準的產品將被課徵碳關稅,首波受影響的產業涵蓋鋼鐵、水泥、鋁、化肥與電力等產業,未來還可能擴及電子與機械類產品,對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製造業衝擊甚鉅。
值得注意的是,CBAM目前並不接受以自願性碳權來抵扣碳稅,因此,即使企業購買了經VCS、GS等具公信力機構所認證的碳權,也無法直接用來折抵CBAM的碳稅。
碳權交易市場怎麼運作?市場與定價規則整理
碳權交易市場的運作效率與制度設計,會直接影響企業購買與利用碳權的成本。以台灣為例,在2023年即設立了「碳權交易所」,並於2024年啟動國內交易平台,正式邁入碳定價的實務階段。
目前台灣碳交所提供3種交易模式:定價交易、協議交易與拍賣。交易對象限法人,每單位以「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」計算,以美金計價。
可交易的碳權來源包括來自國際第三方機構驗證(如:VCS、GS)的碳權,以及環境部認可的國內自願減量專案。購買的碳權主要用於:達成企業碳中和需求、符合環評標準、與符合該產業上下游供應鏈的相關需求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些來自自願性碳市場的碳權,不可用於抵減台灣的碳費或國際碳關稅。至於碳權價格,則會受到來源類型、驗證標準、供需情況及可否用於政策抵扣等因素影響而有所波動。
綠色經濟時代,企業如何面對碳權機制帶來的影響與挑戰?

碳權制度使得企業紛紛致力於低碳轉型,但同時也帶來實質上的營運壓力。尤其在碳費制度即將上路、國際供應鏈要求碳揭露的背景下,手中握有的碳權將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。
在碳權機制上路後,企業可能面臨的挑戰有:
- 購買碳權的經費
- 進行碳盤查與揭露的成本
- 中小企業專業資源不足
不過,碳權也會帶來正面的影響甚至收益,例如企業可透過開發再生能源或造林專案取得碳權後轉售,創造額外金流。高品質碳權也有助提升ESG評等,滿足供應鏈對綠色採購與碳中和的要求。因此,建議企業可以透過以下行動,在綠色經濟時代找回自己的優勢地位:
- 及早啟動碳盤查與碳足跡揭露
- 評估企業是否具備開發碳專案潛力
- 尋求ESG顧問輔導,提升碳策略成熟度與合規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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