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國銘/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
2026年,金管會宣布將分階段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(IFRS)的永續揭露準則(S1/S2)。董事您們的簽名,即將承載前所未有的法律重量。
法律責任的質變:
這場變革的核心,在於永續資訊的「法律定位」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。因為,未來上市櫃公司年報中新增的「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」,將被視為《證券交易法》第20條第2項所稱之「財務業務文件」。
這意味著什麼?過去,獨立發布的永續報告書若有不實,主要適用《證券交易法》第20條第1項的反詐欺條款,投資人需自行舉證公司的「故意或過失」。但在納入年報後,董事將直接適用《證券交易法》第20條之1的規定,對於文件的不實或隱匿,負有「推定過失」的民事賠償責任。換言之,舉證責任倒置,董事必須證明自己「已盡相當注意,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」,否則將難以免責。
揭露內容的革命:為何風險遽增?
風險的遽增,不僅來自法律責任的改變,更源於揭露內容的「質變」。接軌IFRS S1/S2後,永續資訊的揭露邏輯,從過去的「我們做了什麼」(行動導向),轉變為「這對『財務』有什麼影響」(財務影響導向)。
以下是幾個關鍵差異:
| 揭露面向 | 接軌前(質性描述) | 接軌後(量化財務影響) |
|---|---|---|
| 財務影響 | 「氣候變遷可能影響營運。」 | 「若發生『百年一遇』等級強烈颱風,可能導致A廠房停工兩週,預估產生8億元營收損失及1.2億元修復費用。」 |
| 供應鏈資訊 | 「本公司已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。」 | 「70%關鍵原料來自單一供應商,若因地震停產,將造成40億元營收遞延。已啟動第二供應商開發計畫。」 |
| 治理層面 | 「本公司設有永續發展委員會。」 | 「三位董事擁有能源轉型背景,高階主管變動薪酬與減碳目標達成率連結。」 |
從上表可見,接軌後的揭露不再是難以被投資人質疑、空泛的政策宣示,而是能輕易被挑戰的財務數據。
董事的盡職調查:如何避免踩到法律地雷?
面對即將到來的衝擊,董事會成員應如何自保?僅僅聽取管理階層的報告已遠遠不夠。以下是一份簡要的建議:
- 質疑數據來源:董事應主動詢問:「範疇三的排放數據是如何計算的?計算底稿在哪裡?重大假設是什麼?是否經過第三方確信?」
- 建立財務連結:針對每一項永續風險,董事都應追問:「這個風險對我們的現金流量、資金成本和未來一年的財務預測有何具體影響?請量化給我們看。」
- 評估董事會專業:誠實評估董事會是否具備解讀氣候模型、評估供應鏈人權風險的專業能力。若能力不足,應考慮引進外部專家或安排專業培訓。
- 檢視策略與預算:對於公司宣示的「2050淨零」等長期目標,董事應確認:「我們是否有具體的路徑圖?未來五年的資本支出預算是否已編列?如果無法達成,會不會違反綠色融資的契約?」
- 確保資訊一致性:台灣採取的「雙軌制」(年報永續專章與獨立永續報告書並行)可能產生資訊不一致的風險。董事會應建立機制,確保兩份報告的數據來源、計算方法、重大假設一致,若有差異應明確說明原因。
結論:您的簽名,重量已截然不同
IFRS S1/S2的浪潮,不僅是一場會計準則的變革,更是一場深刻的公司治理革命。它將永續議題從「公關部門」的業務轉移到了「董事會」的核心議程。
未來,董事在面對這份沉甸甸的責任,唯有積極提升自身職能,建立嚴謹的監督流程,才能在這場永續治理的風暴中,穩健領航,駛向真正的永續未來。




